各部门:
现将《桂财采〔202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长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定点采购有效期限的通知》(链接:http://zfcg.gxzf.gov.cn/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AutonomousRegion/27215550.html )转发如下:
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定点采购有效期延长至公务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生效之日。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