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胥晓凤 2023-05-12

各市开放大学、校属各部门:

根据桂教高教〔2023〕1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本次成果评定范围为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等次和一等等次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认定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或等次评定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和评定数量

本届成果评定设特等等次不超过9项、一等等次不超过72项、二等等次不超过90项我校可申报1项。

、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7份,电子档不超过10MB。成果持有者按照申请表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准确填报,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规范。

2. 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每一册与一份申请书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7份,电子档为不超过20MB的PDF文档

3. 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档为不超过50MB的PDF文档。成果如为教材,无须提交原件,只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应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制成独立光盘一式3

4.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汇总表》(WORD格式发邮箱

(二)提交要求

请各申报人于6月7日前根据申报要求将《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汇总表》发送至邮箱:835525202@qq.com。纸质版材料(含光盘)报送至广西开放大学教务处1302室。所有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余乃钊,联系电话: 0771-5842392。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宝路1-1号远教大厦1302室,邮编:530022

附件:1. 桂教高教〔2023〕1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

2. 通知附件



广西开放大学教务处

20235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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